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评教、评学的有关规定,定于第19-20周在全校开展评教评学工作。评价内容包括督导评教、管理干部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以及教师评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7月12日至7月21日。
二、参评对象
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三、被评对象
评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所有理论课、实践课任课教师。
评学:本学期开设理论课、实验课的本科生各班级。
四、评价方式
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本学期这两个系统并行使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先选择超星学习通首页中长春中医药大学(老师),再点击评价问卷。
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登录学生成绩前需进行同行评教和教师评学;学生查询成绩前现需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五、工作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全体师生参与此项工作。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督导评教、管理干部评教。
2.本次评教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做统计汇总,形成评教评学分析报告。
联系人:毕岩 电话:86172278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管理干部、教学督导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