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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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5-10-21 15:41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各单位、部门: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决定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课题立项主体是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省教育厅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3.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课题比例应占申报总数的80%以上。     

4.已列入省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申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申报立项;除公共基础课、校级精品课程外,单门专业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5.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6.本次课题征集采取省级项目与校级项目同步征集、同步评审的方式进行。在申报项目中评出2015年度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将推荐为省级项目。      

二、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汇总立项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154434347@qq.com。联系人:李姗姗,电话:86172218。

附件及详细内容请参见校内OA系统。       

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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