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8-21 16:04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对2022年立项的高教科研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22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详见附件1)。

二、重点说明

1.课题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汇总表》(附件3)。

2.中期检查时,论文类成果至少1篇有主持人署名(排序不分先后),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吉林省高教学会2022年度高教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并提交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教学改革成果材料。

3.课题研究事项如需变更请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附件3),中期检查后,将不再允许变更,若无重大特殊事由,学校不审批变更申请。

4.中期检查需提供与课题相关的佐证材料。尚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学校将暂停后续经费支持。

三、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

学校本年度课题电子版材料实行网上提交,课题负责人可通过已有“学习通”账号登录教师项目管理平台(ccucm.kypt.chaoxing.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材料提交,也可使用手机号(需绑定本人姓名及工号)重新进行注册(具体登录及提交流程见附件4)。

课题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打包上传《报告书》、《变更登记表》(如无则忽略)、《成果汇总表》(附件5),文压缩包以“负责人+高教学会中期检查”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文件名(如中期检查报告书)”命名。

2.纸质版材料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需于91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一2份,分别装订)、课题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3.材料集中提交审核时间为2023821日至9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看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王雪 电话:13604314547。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382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