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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5-06-01 10:26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关于清理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质量,依据校级教育教学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处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校级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研究计划,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11年以前我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未结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清理要求 

1.关于2008年及以前未结项目的处理

2008年及以前申请结项的课题,将采取简化结项流程的方式,成果要求为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的一篇省级论文或详实的研究报告,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 

对于2008年及以前没有开展研究工作而不能结项的课题,因负责人已经调离或退休的,由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仍在岗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具情况说明,本人签字经学院同意后上报。学校经审核后做撤项处理。 

2.关于2011年未结项目的处理

2011年立项课题按照学校结项要求准备材料,由学校组织结题评审会,统一结题,评审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如不能按期结项,可申请延期一年,一年后必须结项,否则做撤项处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或参加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立项申请。 

三、结项材料的要求 

1. 2008年及以前的课题需提交 

结项验收书(附件2)、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或论文发表的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与正文)各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

2. 2011年结项课题需提交 

立项申请书、结项验收书、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与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未能按期结项请提交延期申请一份,另附电子版。

四、组织工作 

由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验收材料汇总整理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姗姗  电话:81616622  邮箱:1154434347@qq.com 

附件及详细内容请参见校内OA系统。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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