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教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6-07-14 09:56 徐婧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各级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于2016年9月我校开展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一)2015年立项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 

(二)2015年立项的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三)2015年中期检查时,未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的各级各类课题。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中期检查后,将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课题主持人应至少发表一篇以第一作者属名的相关研究论文。 

3.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是“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年度课题(项目编号:××)”。 

(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在该表中填写课题变动情况说明,中期检查后,将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课题主持人应至少发表一篇以第一作者属名的相关研究论文。 

3.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是“××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编号:××)”。 

(三)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研究课题研究变更申请表》,中期检查后,将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课题主持人应至少发表一篇以第一作者属名的相关研究论文。 

3.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是“吉林省高教学会xx年度高教科研项目(项目编号:××)”。 

(四)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在该表中填写课题变动情况说明,中期检查后,将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课题主持人应至少发表一篇以第一作者属名的相关研究论文。 

3.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是“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编号:××)”。 

(五)2015年中期检查时,未上交中期检查材料的课题,请对照课题类别与中期检查要求补充材料。

三、材料上报

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课题共计95项,详见附件(见附件2)。请课题组登录高教中心网站,依据“课题管理”下的“政策文件”栏目中各类课题管理办法要求,在“资料下载”中下载中期检查表,各课题组所在单位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左侧装订)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姗姗,电话:86172218,电子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请发至邮箱:1154434347@qq.com(电子版文件名为:主持人+中期检查)。

详细内容请参见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6年7月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