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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0-25 13:13 李姗姗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在2016年下半年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与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成果填报  

1.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  

2.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成果支撑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审  

1.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2.2016年11月1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上交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查。学校将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16年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本次成果奖评选设一、二等奖,依据申报情况确定奖项名额。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将进入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计划,有资格参评下一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材料上交要求与时间  

1.《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五份。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一式五份。  

3.《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4.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套。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11日前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并将附件1-3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1154434347@qq.com,逾期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  

联系人:李姗姗、徐婧。联系电话:86172218  

附件及详细内容请参见校内OA系统文件栏。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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