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和推广我校在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中取得的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吉林省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为我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中所取得的成绩显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须是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大突破,达到本学科专业领先水平,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尤其是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项目的,应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成果负责人一般应为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或本领域知名专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报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评审比例
参照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学校拟遴选出10项教学成果作为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备选成果,届时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按学校遴选排序上报参评。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对已参加过评选的教学成果重新梳理或整合,学院召开评审会择优推荐,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二)学校评审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结合校外专家评审情况遴选推荐成果。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推荐成果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教学成果科学总结》(3000-5000字),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佐证材料,纸质1份,左侧装订,内附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要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发送到707377008@qq.com,联系人:毕岩,电话:86172218。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附件:1.第八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第八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况表
3.第八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填表说明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