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我校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1:0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将组织2018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数量  

1.2018年拟立项建设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20项左右,学校将择优推荐省级立项课题12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7项。  

2.单独设立转型改革专项课题,立项范围可参照《2018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中“第十二部分”申报。限报1项,该课题由护理学院组织申报。  

3.单独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内容为思政课教学方法、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等方面,且已具有一定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教学改革项目。题目自拟,研究和结题时限为2年。限报1项,此项课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申报。  

4.2018年拟立项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10项左右,立项重点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教学标准、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教学诊断与改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其中,学校将择优推荐省级课题6项。  

5.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课题评审工作要求,我校现组织推荐吉林省教育教改研究项目评审专家,推荐限额为5名,推荐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指吉林省教育厅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且排名前三位。  

推荐专家需填报《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2),由学校统一组织资格审核及遴选推荐。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立项主体是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校级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教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省教育厅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3.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课题比例应占申报总数的80%以上。  

4.已列入省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申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申报立项;除公共基础课、精品课程外,单门专业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5.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6.本次课题征集采取省级课题与校级课题同步征集、同步评审的方式进行,在课题申报中先评出2018年度校级教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校级重点课题将推荐为省级课题。  

7.课题申报请参照《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选题指南》,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三、时间安排  

1.报送各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8日。  

2.以单位和部门为单位,集中将《2018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3)三份(含电子版)、《课题立项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201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专家库申报表》纸质一份报送至高教研究中心。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17043064@qq.com。联系人:李石羽,电话:86172218。

附件及详细内容请参看校内OA通知公告栏。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5月2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