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质量,依据校级教育教学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6年、2017年立项的校级课题以及2018年立项的校级思政专项课题,共计107项。待结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2.已完成研究任务的2018年立项的校级课题。立项名单见附件2。
二、结项要求与说明
1.课题组需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按照学校结项要求准备材料,经专家评议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
2.2016年、2017年立项的校级课题和2018年立项的校级思政专项课题,如果不能如期参加本次结项,按撤项处理,两年内不允许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立项。
3.未能参与本次结项的2018年校级课题,请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结项。
三、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验收书(见附件3,思政专项见附件4,一式三份,单独装订);
2.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一式一份,单独装订);
3.佐证材料:
①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5);
②立项申请书(含章);
③中期检查表(含章);
④成果佐证材料(论文需包含封面和正文);
①②③④顺序装订,一式一份,不用胶装。
四、材料上交
请各单位统一于4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及结题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至高等教育中心。
联系人:刘京硕、李姗姗,联系电话:86172218。
详细内容及附件请参看校内OA通知公告栏。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