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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性检查及补充遴选校级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9-11-14 14:50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夯实2022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建设基础,提高培育项目的质量水平,依据动态调整的建设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工作,并补充遴选优秀项目作为校级培育项目。现将阶段性检查及补充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阶段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表》(见附件2),提交阶段成果。未按期提交阶段检查材料的项目,按照自动撤项处理;

2.学校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式对于培育进度落后、培育效果差的项目实行撤项;

3.学校组织专家,以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确立后期培育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二、培育项目补充遴选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补充遴选部分优秀项目为教学成果奖校级培育项目,并予以经费资助。

(一)申报要求

1.有一定前期基础,在解决教学问题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且创新性明显的项目。

2.已承担2018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确认有培育潜力的项目,参加现场汇报答辩;

3.学校公布立项结果,并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只需上交材料电子版。阶段检查成果扫描整理后,形成《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检查佐证材料册》(见附件4)上报。

2.材料命名。文件夹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材料(如阶段检查表)命名。

3.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与《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发送至czdgj2017@163.com

联系人:李姗姗、李会涛,联系电话:86172218。

详细内容及附件请参看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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