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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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10:31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立项范围及数量

1.根据本年度限额申报要求,学校将择优推荐13项常规类别课题,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8项。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21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2),题目自拟。

2.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具体选题可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学校限报1项,不占用本年度的申报限额。此项课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申报。

3.单独设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学校限报2项,不占用本年度的申报限额。

4.单独设立“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学校限报2项,不占用本年度的申报限额。

5.单独设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吉林省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项目简介地址:https://jinshuju.net/f/WT69PH),依据企业要求自拟题目,填写立项书。不限申报数量,择优遴选立项。

二、立项要求

1.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70号)规定,课题负责人同时承担2项(含)以上厅(局)级、省(部)级教研课题,不允许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参与课题申报。

2.课题立项主体是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正在承担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

3.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4.为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杜绝将已经立项课题进行重复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课程思政”建设和四新建设专项参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中的一般课题进行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依据校企合同执行。

三、材料报送

1.2021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现在为申报第一阶段,后续网上操作流程等待具体通知。

2.请各单位统一于75日前将《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2021年新版,附件4)、《盲审表》(附件5)、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czdgj2017@163.com。文件夹请以 “负责人姓名”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文件名称(申请书/盲审表)”命名。

3.申请书无需用印盖章。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见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李姗姗,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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