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15 13:11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1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类别

本年度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包括党建专项、思政专项、援藏专项、调研专项、青少年发展专项)三类。其中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中的党建专项、思政专项、调研专项设指南,申报人可参看申报。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课题指南见附件2,3,4,5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面向全体教师申报。党建专项、思政专项仅限党务、思政工作教师申报。调研专项限学校行政部门申报。

2.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70号)规定,课题负责人同时承担2项(含)以上厅(局)级、省(部)级教研课题,不允许再参与此次课题申报。2019年度未通过结项审批的撤项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此次课题申报。

3.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办法,正在承担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新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作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4.为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杜绝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重复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上交

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现在为申报第一阶段,后续网上操作流程等待具体通知。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参照申报流程(附件6)统一上报材料。请于731日前将每项课题的《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2021新版)》(附件7)、课题论证活页(附件8)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并与本单位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9)一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czdgj2017@163.com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看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李姗姗  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71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