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15:01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对2020年立项的高教科研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涉及课题研究事项变更的需要填写《吉林省高教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附件3),中期检查后,将不再允许变更。

2.中期检查时,需要发表1篇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的相关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论著)应注明“吉林省高教学会2020年度高教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并可提交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教学改革成果材料。

3.请各课题组按照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首笔费用只能用于论文版面费报销。

三、材料上报

1.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需于928日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分别装订)、课题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各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填写《2021年度高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阶段成果统计表》(附件4),与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书、课题变更申请表一并发至邮箱:czdgj2017@163.com。文件夹以“负责人+高教学会中期检查”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文件名(如中期检查报告书)”命名。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看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李姗姗,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91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