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20年立项的课题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详见附件1)。
二、检查要求
1.课题组需认真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附件2)。
2.中期检查时,需发表1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相关研究论文。发表论文应注明是“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项目编号:××)”。
3.取得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其他教学改革成果。
4.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参与其他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至多只能参与两项在研课题。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需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2020年7月版》(附件3)。按照省教育科学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最新要求,凡涉及课题组成员变更的,变更人数不能超过原课题组总人数的20%。中期检查后,课题的各项内容将不再允许变更。
三、材料上报
1.纸质版材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及相关阶段性成果等佐证材料(一式2份,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如无需变更则忽略)。
2.电子版材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年度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如无则忽略)、《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阶段成果统计表》(附件4)。文件以“负责人+文件名称(如年度检查表)”命名。
3.学校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须由各单位统一上报,《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阶段成果统计表》由单位统一汇总。纸质版材料10月26日前报送至高教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zdgj2017@163.com。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见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李姗姗,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