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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中医药教育研究智库建设方案
2019-11-13 12:11  

长中大校办发20197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研究质量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作用,学校决定建立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中医药教育研究智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逐步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高等中医药教育新形势的专兼职结合的教育研究专家队伍,形成机制完备、运行高效的高等中医药教育研究智库建设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为我校教育改革、教育研究、政策咨询与项目评定等提供重要的人力、智力支持。

二、遴选办法

(一)遴选形式

智库专家采取公开遴选和特别邀请两种方式。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具有学科领域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者的年龄、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调研、检查和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智库专家的职责与待遇

(一)智库专家职责

1.应邀参加学校开展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的咨询、调研活动;

2.应邀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活动;

3.参与我校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评审及科研成果奖的评选等工作;

4.承担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任务。

(二)智库专家享有以下待遇:

1.购置一定额度的教育教学研究参考资料;

2.提供经费参加相关教育教学会议、培训;

3.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

四、智库管理

(一)智库实行分组管理

按照所属专业、学科等分组管理,负责不同领域的咨询、调研与项目指导工作。

(二)智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变化,按规定程序随时调整充实智库专家。

(三)智库专家实行考核制

原则上每3年对入库专家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主要考核专家聘期履职质量、业务能力、教育培训等情况,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四)解聘

1.集中考核未能通过者,将解除聘任。

2若因工作变更、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解除聘任关系。

五、组织机构

(一)专家委员会

成立智库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负责制定智库团队的工作计划、业务考核等各项活动。

(二)秘书处

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中医药教育研究智库下设秘书处,负责智库的日常运行、经费管理等。

六、附则

    本建设方案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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