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质量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1年12月下旬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与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成果填报
1.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
2.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成果支撑材料。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审
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
1.形式审查。学校将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本次成果奖评选设一、二等奖,依据申报情况确定奖项名额。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按评审排序直接参加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
五、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1.《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总结》;
3.《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册(见附件5)。
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请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于12月17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zdgj2017@163.com。文件夹以“负责人姓名+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命名,子文件以“负责人姓名+材料名称”。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内容及相关附件请参看校内OA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李姗姗 联系电话:86172218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