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我校关于评教、评学的有关规定,定于第16-18周在全校开展评教、评学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同行(专家)评教、教学督导组与管理干部评教、学生评教,以及教师评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4日。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担任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职教师);本学期上课的本科学生。
三、评价方式
(一)评教
1.同行(专家)评教:
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对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二级学院院领导、教学督导组专家对本单位所有教研室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通过听课(看课),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领导、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评教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将评价表收齐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教学督导组、管理干部评教:
学校教学督导组、管理干部对本学期听课(看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领导、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下发和收回。
3.学生评教:
全体在校本科生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2)。评教工作由具有学生管理职责的学院组织,学院办公室协调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由带班辅导员协助教学秘书收齐评价表,汇总后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二)评学
教师评学:所有任课教师(含专任、兼职教师)对本学期教授的所有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评学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收齐后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四、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参与此项工作。
2.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做统计汇总,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3.根据管理权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与各教学单位分别对评教、评学材料备案归档。
联系人:治丁铭
电 话:86172218;8161662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