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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2016-06-07 17:33 治丁铭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我校关于评教、评学的有关规定,定于第16-18周在全校开展评教评学工作。评价内容包括督导评教、管理干部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以及教师评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6月13日至7月1日。7月1日评教系统关闭。

二、参评对象

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督导;管理干部。   

三、被评对象

评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理论课、实践课任课教师。  

评学:本学期开设理论课、实验课的本科生各班级。  

四、评价方式

1.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采用网上评教评学的方式。  

2.管理干部评教采取纸质评教的方式。  

五、评价流程

1.网上评教评学: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本人帐号登录后选择“质量监控”,其中教师评价包含“同行评教”、“教师评学”两项。  

2.纸质评教:管理干部对本学期听课(看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管理干部用)》(见附件)。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评价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下发和收回。  

六、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全体师生参与此项工作。学生评教可使用自己的电脑,也可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公共电脑进行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影响下学期选课及本学期成绩查询。  

2.评教评学需客观公正,对于评定项目中未涉及的内容或对教师教学的期望内容,可填写在建议或意见栏内。  

3.本次评教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做统计汇总,形成评教评学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权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与各教学单位分别对评教、评学材料备案归档。  

联系人:治丁铭  

电 话:86172218;8161662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6年6月7日  

附件【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管理干部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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