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
关于面向校内选聘高等教育研究兼职研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评价 >> 评学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2022-06-20 11:12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我校关于评教、评学的有关规定,在全校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评教评学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271日至20221030日。

二、参评对象

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督导;管理干部。

三、被评对象

评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所有理论课、实践课任课教师。

评学:本学期开设理论课、实验课的本科生各班级。

四、评价方式

同行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采用网上评教评学的方式。

五、评价流程

网上评教评学: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本人帐号登录后选择质量监控,其中教师评价包含同行评教教师评学两项。

六、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必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全体师生参与此项工作。学生评教可使用自己的电脑,也可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使用公共电脑进行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影响下学期选课及本学期成绩查询。

2.评教评学需客观公正,对于评定项目中未涉及的内容或对教师教学的期望内容,可填写在建议或意见栏内。

3.本次评教评学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做统计汇总。

4.根据管理权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与各教学单位分别对评教、评学材料备案归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262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