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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2015-10-10 10:59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工作,引导各学院(部、中心)转变教育观念,规范教学管理,健全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吉林省的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评估的内涵,逐步建立以二级单位为重心的教学管理机制,系统推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学院(部、中心)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情况,增强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涵盖二级学院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发展,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学院(部、中心)教学评估办法(修订)》(见附件)。    

三、评估对象     

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及内涵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向学校提交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统计有关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同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对学院(部、中心)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体现学院(部、中心)在学校教学及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以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2.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审核评估的文件,仔细研究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要素内涵说明等,深入思考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准确理解审核评估内涵,把握好审核评估要求和重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教学工作的方向与思路。     

3.健全完善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实践活动、教学管理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日常工作的“见证”。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梳理,仔细核查,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规范。     

4.做好教学基本数据统计。评估范围中的教学基本数据是对审核要素的定量说明,是对学院(部、中心)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要确保其准确性,并直接呈现在《自评报告》中。     

5.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各教学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范围要求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5万字左右,其中问题与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6.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是自评报告客观性的重要佐证。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充分彰显自身特色,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     

(二)专家考察     

学校成立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在审核各单位《自评报告》与教学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支撑材料、调阅试卷和毕业论文、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考察各单位教学工作,帮助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对各教学单位的考察评估意见。     

(三)结论反馈     

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议,对各单位的教学工作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四)总结整改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总体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安排在今年下半年进行。     

9月至10月,各学院(部、中心)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评估材料。     

10月末,学校成立审核评估专家组,并按评估程序要求对各学院(部、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对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11月,专家组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反馈评估结果。    

专家组到各学院(部、中心)实地评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办法(修订)    

详细内容请参见校内OA系统。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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