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11月份迎接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转变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学院(部、中心)的办学主体地位,学校决定上半年开展学院(部、中心)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在总结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近五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指标内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七个方面。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对象
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部、中心)要全面梳理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情况,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撰写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统计有关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同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对学院(部、中心)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学习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有关文件,仔细研究和准确理解审核评估指标内涵,把握好审核评估重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总结成绩,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2.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各教学单位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范围要求形成的写实性报告。无本科专业单位,撰写自评报告可省略涉及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学生发展部分。《自评报告》撰写示例见附件1,《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5万字以内,其中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3.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为基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可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仅提供支撑材料一览表即可,但要确保支撑材料一览表中内容随时可以调阅。
4.做好教学基本数据统计。评估范围中的教学基本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与本单位相关的直接呈现在《自评报告》中,不相关指标不用撰写。
(二)专家考察
学校召开评估汇报会,各教学单位逐一汇报。学校成立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在审核各单位《自评报告》与教学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支撑材料、调阅教学档案、个别访谈、集体访谈等形式,考察各单位教学工作,帮助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结论反馈
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议召开反馈会,对各教学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总结整改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工作安排,本次评估安排在今年上半年进行。
3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学院(部、中心)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评估材料,包括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支撑材料一览表。
4月下旬,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按评估程序要求对各学院(部、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对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5月中旬,评估专家组反馈问题及提出意见建议,各学院(部、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整改落实。
6月上旬前完成整改并报送完成情况报告。
纸质版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707377008@qq.com。联系人:毕岩,电话:86172278。
专家组到各学院(部、中心)实地评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示例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3年3月21日